《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于2010年6月25日由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法律明確了政府、有關部門的管道保護責任,強調(diào)管理企業(yè)是維護管道安全的主要責任人。楊凌分公司高度重視法律的頒布實施,積極了解相關動態(tài),自行下載法律全文進行研讀、理解、領會,并要求分公司全員進行法律學習。
為扎實做好《保護法》的學習工作,分公司領導在6月28日的周例會上,強調(diào)了法律學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專門針對《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的學習做出安排,組織分公司安監(jiān)辦、經(jīng)警隊等相關負責人進行學習,并將法律學習情況納入到7、8、9月的月度考核中。經(jīng)警隊在法律正式實施前,將《保護法》下發(fā)到所轄管道全線38位管道巡線人員手中,并對管道沿線的群眾進行宣傳教育,教育群眾學習新法、用好新法,確保管道安全運營。
隨著10月1日《保護法》的正式實施,公司安全與環(huán)境監(jiān)察部專門發(fā)出了《關于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的通知》,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學習、貫徹活動,保證該法能夠得到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和全面落實。
為了進一步加強分公司全員對《保護法》的學習貫徹,并對前一階段的學習效果進行檢驗,分公司領導結(jié)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組織編寫了《保護法》學習測試題,于10月18日下發(fā)到每個員工手中,并于10月25日全部收回,并組織專人對測試題進行評閱,試卷優(yōu)秀率達到93.2%,基本達到宣傳學習的目標,也尋找到員工對該法學習的不足之處,下一步將對員工學習薄弱點進行集中培訓。
通過此次《保護法》的宣傳學習,使楊凌分公司全體員工以及管道沿線的群眾了解到了保護石油天然氣管道的重要意義,掌握了如何保護石油天然氣管道的相關知識,形成自覺學習、遵守和運用《管道保護法》的良好氛圍,開創(chuàng)了分公司安全生產(chǎn)新局面。
(楊凌分公司 鐘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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